关于开展申请2018年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
时间:2018-10-29
各培养单位: 根据《海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琼财教[2014]1528号)和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现就今年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(无固定工资收入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三、资助标准
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
四、评定程序
1.由研究生个人写申请书,附上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),各学院(系)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、公示等工作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2.院系公示结束后,由研究生处审核,报学校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,并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五、其它
1.如对研究生学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,有关院系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;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提出,由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。
2.已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,被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纪、弄虚作假行为者,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获得资格,追回发放的助学金,并将其行为记录入个人档案。
3.无固定工资收入指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无缴纳社保。
研究生处
2018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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