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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申请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

时间:2019-10-18

各培养单位:

根据《海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琼财教〔2014〕1527号)和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热海大办〔2017〕61号)文件精神,现就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(无固定工资收入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
3)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
4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;

5)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。

四、评定程序

1)研究生本人申请,附上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)。如实填写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》,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学习成绩单、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;

2)各学院(系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依照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,审核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,进行初评。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,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。

五、其它

1)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,有关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;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提出,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。

2)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,被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纪、弄虚作假行为者,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,追回发放的奖学金,并将其行为记录入个人档案。

3)申请研究生助学金同时也可以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。

4)无固定工资收入指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研究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0月18日